
關于制藥設備的基本要求
點擊次數:2428 更新時間:2022-07-15 返回
⑴設備的設計、選型、安裝應符合生產要求,應易于清洗、消毒或滅菌,應便于生產操作和維修、保養,應能防止差錯和減少污染;與藥品直接接觸的設備表面應光潔、平整、易清洗或消毒、耐腐蝕,不與藥品發生化學變化或吸附藥品。
⑵無菌藥品生產的潔凈區空調凈化系統應保持連續運行,不得經常關閉,以始終維持相應的潔凈度級別或無菌狀態。因故關閉后再次開啟空調凈化系統,應重新進行潔凈區的驗證,驗證合格后方可用于無菌藥品的生產。
⑶在潔凈區內進行設備維修時,如所規定的潔凈度或無菌狀態遭到破壞,應對該區域進行必要的清潔、消毒或滅菌(可能時)后,方可重新開始生產操作。
⑷所有設備如滅菌柜、空氣處理及過濾系統、呼吸過濾器和氣體過濾器、工藝用水的處理、生產、貯存和分配系統等,都必須驗證并定期維修保養;維修保養后,經批準方可投入使用。
⑸關鍵公用介質(如壓縮空氣、氮氣)的過濾器和呼吸過濾器的完整性應定期檢查。
